兩男子在無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未采取防雨淋、防滲漏等措施即將廢包裝容器壓塊后露天堆放在場地上,致化學品殘留物流至地面。日前,該兩名男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后,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當庭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某、高某強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據悉,這是自去年9月26日本市實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集中管轄后,辦理的首起環保類案件。
據檢察機關控訴,去年4月起,兄弟倆高某和高某強租賃本市金山區朱涇鎮某處一起從事廢品收購加工。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兩兄弟既沒有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也沒有在經營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曾包裝過各種化學藥劑、液體的廢舊包裝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敞放于露天場地。
長時間的風吹雨淋,殘留于包裝桶內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漸漸流至地面。金山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到現場采樣檢測,從這些廢包裝容器中檢出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浸出濃度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值。經稱重,已壓塊成型的廢包裝容器共計30余噸,嚴重超出刑法規定的3噸入刑標準。經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鑒別,上述廢包裝容器屬于危險廢物。
收到檢測結果的兩兄弟一下子慌了神,本以為自己做的是老實安分的生意,卻因為法律知識的缺乏觸犯了刑法。兩人立即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該兩名男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日前被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高某、高某強共同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兩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庭前自愿繳納罰金,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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